-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6-09-0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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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優化調整市區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的方案》已經市政府第39次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2016年7月29日
關于優化調整市區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的方案
為統籌市區發展,切實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現就優化調整市區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建設人民滿意的幸福城市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各有關部門參與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積極性為出發點,牢固樹立市區“一盤棋”的思想,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優化資源配置,努力構建職責明晰、事權匹配、全面覆蓋、統籌協調、高效有序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網絡,全面提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除由市本級集中統一管理的以外,其他事權下放給所在區負責,充分發揮區級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基礎性單元作用,全面推進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2.權責一致原則。對明確下放的事權,按照“權隨事走、人隨事移、利隨事轉”的要求,配置相應的人、財、物,保障各區能夠切實承擔起相應任務。堅持責、權、利相統一,落實相應的安全、質量監管、維穩工作責任。
3.依法合規原則。城市建設管理重心下移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凡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區級行使的職權,都由區級行使;市、區兩級均可行使的職權,原則上由區級行使;市本級暫不具備條件下放的職權,待條件具備時下放,也可委托區級行使,由區負責。
4.因地制宜原則。對不同的區,根據實際情況,在權限劃分、資金分配上有所區別。堅持城市開發建設點線面結合,探索系統化、片區化整治新路,對老城區棚戶區改造、市級確定的重點城建項目,明確區級征收拆遷的主體責任,市級采取一事一議,給予定額補助。
三、主要內容
本次調整內容僅限于市政府與各區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農業開發區管委會。周山河街區管委會、鳳城河風景區管委會、火車站街區管委會待機構編制調整到位后另行制定。
(一)城鄉規劃方面
市級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及節點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受理一定規模與體量的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以及在文物保護區、歷史文化街區、風景名勝區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區級根據授權,履行相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具體事權劃分由市規劃局出臺專門意見予以明確。
(二)住房城鄉建設方面
1.項目計劃編制
市級負責編制市政道路、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燃氣、地下管網、綜合管廊、路燈照明、園林綠化等各項專業規劃;負責研究制定市區年度城建項目計劃,統一市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并負責對各區的城市建設進行指導、協調、督查和考核。
區級負責研究上報本區的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計劃。
2.房屋征收
市級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
房屋征收由屬地政府負責,市級工程項目涉及的房屋征收由屬地政府負責實施。
3.市政道路工程建設
市級負責快速路網等重大項目,海陵區、農業開發區轄區內的主次干道,以及隨路橋建設的綠化、路燈、給排水管網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高港區、姜堰區、泰州醫藥高新區負責轄區內的主次干道、支路、后街巷道,以及隨路橋建設的綠化、路燈、給排水管網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4.供水排水及水環境工程建設
市級負責市區水廠、取水口及區域供水主管道、增壓站建設;負責市區污水處理廠、主干管、泵站建設。
區級負責轄區內區域供水主管道以下的管網等供水設施建設;負責轄區內主干管以下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負責轄區內的黑臭河道整治。
農業開發區負責管理區域的供水主管道以下的管網等供水設施建設;負責管理區域主干管以下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
5.園林綠化及垃圾處理工程建設
市級負責市級公園綠地建設;負責垃圾處理中心等市級基礎設施建設。
區級負責區級公園綠地建設;負責轄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公廁、垃圾分類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開發區負責管理區域的園林綠化建設;負責管理區域的垃圾中轉站、公廁、垃圾分類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
6.房屋建筑工程及歷史文化街區建設
市級負責市級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包含廉租房)建設;負責五巷-涵西街歷史文化街區建設。
區級負責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區級公共租賃住房(包含廉租房)建設;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城中村、危舊房改造);負責轄區內老舊住宅小區整治;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建設。
農業開發區負責管理區域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負責管理區域的棚戶區改造(城中村、危舊房改造);負責管理區域的老舊住宅小區整治。
7.項目管護
市級負責快速路網等重大項目及海陵區、農業開發區主次干道的管護;負責市級建設的供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的管護;負責市級公園綠地的管護;負責對所有道路照明和公共亮化設施實施統一規劃和監管。
區級負責轄區內的主次干道、支路、后街巷道等配套設施、區級實施建設的供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的管護;負責區級公園綠地的管護;具體負責轄區內路燈和公共亮化設施的建設和管護。
(三)城市管理方面
市級負責對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務的市容環境保障;負責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復雜案件的處理;負責協調推進市區違法建設防治和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建筑垃圾處理專項(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市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渣的終端集中處理和綜合利用。
區級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和店招標牌的備案管理;負責轄區內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負責轄區內建筑垃圾收集和臨時堆放場的建設管理;負責轄區內夜景燈飾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保潔、垃圾的分類收集、清運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環衛設施建設;負責轄區內臨時占道許可;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監管、查處和拆除。
(四)財權劃分方面
1.根據城市建設事權劃分,市級負責實施的項目建設費用由市級承擔;區級實施的項目費用由區級承擔。
2.市級實施的快速路網等重大項目及其它市級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由區級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費用由區級承擔,工程建設費由市級承擔。
3.土地出讓金市區劃分為:
(1)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范圍內經營性土地出讓,土地出讓金由市統一征收,市級按毛收入的20%征收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剩余部分按下列方式進行返還分成:①除市級實施項目周邊地塊和海陵區棚戶區改造(城中村、危舊房改造)項目外,其余經營性土地出讓金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益全部返還各區。②市級負責實施的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周邊地塊經營性土地出讓,土地出讓金扣除相關稅費后凈收益按市、區投入前期經費比例分配;由市級全額投入的項目,凈收益返還市級投入單位。
(2)姜堰區待過渡期結束后另行研究。
(五)土地收儲方面。由市國土局研究制定方案細則,經市政府研究后另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