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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8-01-1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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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2017年11月7日
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和品質泰州建設,引導和激勵各組織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推動全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質量總體水平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12〕91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6〕88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長質量獎的申報、評審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市長質量獎是市政府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組織)授予的質量管理最高榮譽。
第三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遵循高標準、嚴要求和公開、公正、公平以及不增加組織負擔的原則。市長質量獎評審實行組織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批準的程序。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每年評定一次,每次不超過5家,其中市長質量獎每次評定不超過3家,市長質量獎提名獎每次評定不超過2家。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市政府成立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質監局局長任副主任,市相關部門為成員。具體職責是:
?。ㄒ唬┩苿雍鸵龑ЫM織建立實施卓越績效經營管理模式,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ǘ┙M織、指導、監督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
?。ㄈ┐_定市長質量獎評審專家組成員,頒布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實施指南和工作程序;
?。ㄋ模┴撠煂徍藢<以u審結果;
?。ㄎ澹┨嵴埵姓鷾适虚L質量獎。
第六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具體負責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市有關主管部門、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各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轄區和本行業申報市長質量獎組織的培育、發動工作,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第八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委辦公室提出市長質量獎評審專家組成員名單,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審定。專家組成員由行業人士、政府部門有關人員和特聘質量專家組成。
第三章 ?申報條件與評審標準
第九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诒臼行姓^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
?。ǘ┓嫌嘘P質量安全、環境保護、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三)實施卓越質量管理經營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基礎工作扎實,質量工作成效顯著。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
?。ㄋ模┓e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和品牌創新,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和技術標準戰略,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創新成果有較大影響,獲得名牌產品、著(馳)名商標或高新技術產品等省級以上認定;
?。ㄎ澹┚哂辛己玫慕洜I業績和社會貢獻。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全市同行業或同類型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地區或行業領先水平,主要經營業績具有明顯上升趨勢;
?。┣袑嵚男猩鐣熑危婪ㄕ\信經營,社會滿意度高。
第十條 ?近2年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ㄒ唬┯袊?、行業、地區產品、工程或服務抽查不合格的;
?。ǘ┯匈|量、環境、安全等事故(按國家行業規定)及重大質量問題的;
(三)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一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委依據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制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并按行業制訂實施指南。
實施指南主要包括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環境保護、經營業績、市場占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
第十二條 ?行業實施指南根據質量管理要求及其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三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資料審查分占30%,現場審查分占70%。當年申報組織評審總得分500分以上,且排名全市前6位的,方可取得獲獎提名資格。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每年市長質量獎的申報、評審時間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確定,并向全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根據自愿的原則,填寫《泰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提供相應的申報資料,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推薦意見,經當地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辦公室。
第十六條 ?以下組織可以再次申報市長質量獎:
(一)獲市長質量獎滿3年后仍然符合申報條件的;
?。ǘ┇@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后仍然符合申報條件的。
獲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再次申報市長質量獎、經評定再次獲獎的,不占用當年的獎項名額、不頒發獎金。
第十七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委辦公室對申報組織進行初步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專家組對受理的申報組織按行業分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形成材料審查報告。市長質量獎評審委辦公室對材料審查報告審核后,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并另行委派評審專家組對申報組織進行現場審查,形成現場審查報告。
第十九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委辦公室對評審專家組提交的現場審查報告進行審核,匯總得分并進行排序,提出擬獲獎組織候選名單,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
第二十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審議初定獲獎組織候選名單,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日。
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將經公示無異議的獲獎組織候選名單報市政府批準。
市政府向獲得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頒發獎杯、證書,并向每個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稱號的組織分別頒發獎金50萬元和2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市長質量獎獎勵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安排。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專家組成員應當遵紀守法,實事求是,認真工作,講究效率,保守秘密。對違反評審紀律和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承擔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人員應當依法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或技術秘密。
第二十四條 ?市長質量獎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獲獎組織每年應當填報《泰州市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年報表》及自我評價報告,交所在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辦公室備查。
第二十五條 ?凡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的,按規定程序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杯、證書,追繳獎金,并通報批評,5年內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第二十六條 ?獲獎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市長質量獎評審委辦公室:
(一)發生嚴重質量、環境、安全等事故(按國家行業規定)的;
?。ǘ┌l生國家、行業、地區產品、工程或服務抽查不合格的;
(三)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或服務質量水平明顯下降,引起社會不良反映的。
第二十七條 ?對獲獎組織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提請市政府取消其獲獎稱號,收回證書、獎牌,并予以公告,3年內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辦法》(泰政規〔2011〕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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