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8-12-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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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市區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化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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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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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區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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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期加強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和社區治理需要,培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素質優良、能力突出、群眾滿意的職業化、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全面提高社區治理與服務水平,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社區治理與服務的意見》(蘇發〔2017〕24號)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全面加強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意見(試行)》(蘇組發〔2017〕7號)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行政區域內納入職業化管理的城市社區工作者的配備、選拔、培養、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區成立社區工作者服務中心,隸屬同級民政部門管理,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負責牽頭實施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建設,指導社區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社區工作者由街道(鄉鎮)統一實施日常管理,社區統籌使用。
第二章? 基本職責、職數設置及選拔任用
第四條? 社區工作者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二)執行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的決定,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做好黨的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協調推動駐區單位開展共建活動,積極支持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開展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社區公益項目、慈善活動和志愿互助服務;
(四)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并積極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精心做好服務工作,接受群眾監督;
(五)協助黨委政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六)組織社區居民對進入社區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服務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對物業等服務單位在社區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七)按照社區事務準入規定,完成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職數核定應當以社區規模、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管理幅度、居民構成、轄區單位數量等因素,遵循精簡高效、合理設置,實施總量調控,保持適度規模的原則,按照下列要求核定、配備:
(一)2000戶及以下的,至少配備6名;2000戶以上的,每增加500戶,增加配備1名;
(二)社區黨委(黨總支)設委員5至7人,社區黨支部一般設委員3至5人。社區居委會設委員5至9人。鼓勵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委員交叉任職,黨組織書記與居委會主任一般應當“一肩挑”;實行專兼職相結合,黨組織和居委會兼職委員不納入社區工作者職業化管理;
(三)社區一般按照1名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般兼任居委會主任),2名專職副書記(社區黨組織書記與居委會主任分設的只配1名),1名居委會專職副主任,若干名普通社區工作者的“4 +N”模式設置社區工作者崗位。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職數由各區組織、民政部門具體核定,核定總職數和實際數量每年1月份報市民政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街道(鄉鎮)、社區一律不得超職數配備。社區工作者隊伍應當形成比較合理的年齡與能力結構。
第六條?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以公開招聘、選任的方式配備。嚴把人選德才素質關,特別是嚴把政治關,真正把堅持黨的領導、熱心群眾工作、能力素質較強的人員吸收到社區工作者隊伍中來。
(一)公開招聘。各區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一般應當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筆試、資格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街道(鄉鎮)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請,各區民政會同組織、人社部門制定招聘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有關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各街道(鄉鎮)、社區不得自行聘用;
(二)選任。依法選舉或者任命產生的社區“兩委”委員,經各區組織、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職業化管理。
第七條? 經各區組織、民政部門審核同意,街道(鄉鎮)可以視情推薦部分社會退休人員,依法定程序選舉為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委員,人員數額不超過“兩委”委員總數的25%。
第三章? 教育培養
第八條? 構建社區工作者教育培養體系。將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納入人才培養規劃,健全市、區、街道(鄉鎮)分級負責、聯動實施的培養體系,實施初任培訓、崗位培訓、日常教育培訓等各類培訓,培訓要注重實用有效,突出現代城市社區工作理念、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培養,做到學以致用、學以致新、學以致遠。社區工作者每年培訓累計不得少于7天。
第九條? 大力推進職業資格培訓。適應社區工作者職業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職業資格培訓與聘任制度。鼓勵未取得職業資格的社區工作者參加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條? 積極開展服務能力培訓。按照“全科社工”培養的要求,組織開展服務技能培訓、多崗位輪崗鍛煉、服務技能大比武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全方位提高社區工作者服務群眾的技能本領,培養“一專多能”的社區工作“全科人才”。
第十一條? 暢通多元掛職鍛煉渠道。有計劃選派綜合素質好、有培養潛力的優秀社區工作者,到上級機關部門“上掛”或者先進發達地區“外掛”,學習先進經驗,開闊工作視野,提升管理服務能力。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二條? 薪酬待遇。納入社區工作者職業化管理的人員實行結構化薪酬制,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和職稱工資四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工資與本人崗位等級相對應,職務工資與本人職務層次及任職年限相對應,績效工資依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職稱工資與本人獲得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相對應:
(一)基本工資,按照不低于泰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隨崗位等級晉升而調增;
(二)職務工資,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和副職分別按照泰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4%、2%享受,每滿5年分別增加1%、0.8%、0.6%。職務晉升后,原職務工資高于新任職務起點工資的,按照不低于原職務工資水平高定一檔;
(三)績效工資,由各區按照稱職者不低于泰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確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應當拉開檔距,不稱職不享受績效工資;
(四)職稱工資,按照取得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初級、中級、高級分別按照泰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6%、10%確定。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薪酬計算的基數,實行動態調整,由市組織、民政、財政等部門另行安排。
依法當選的社區“兩委”委員且全日制參與社區工作的社會退休人員,經各區組織、民政部門核定,任期內按照“社區副職最高崗位等級基本工資的20%再加績效工資”的標準發放工作補貼。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依法為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 福利待遇。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享有體檢、帶薪年休假、繼續教育等福利待遇。其中,體檢參照所屬街道(鄉鎮)機關工作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辭職、離職或者被辭退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工資和繳納保險金等。
第十六條?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經費主要由各區政府統籌解決。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規范合同管理。社區工作者服務中心與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社區工作者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使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到齡后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九條? 加強職業管理。建立社區工作者崗位與等級相結合的職業晉升制。根據社區工作者的任職崗位、社區連續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關專業水平等綜合因素,確立社區“兩委”正職、副職和工作人員三類崗位共十八級的等級序列,形成較為完整的職業發展體系。具體辦法由市組織、民政、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嚴格崗位管理。街道(鄉鎮)、社區應當明確社區工作者崗位職責,嚴格落實AB崗、錯時上下班、坐班值班、節假日輪休、分片包塊、上門走訪、服務承諾、結對幫扶、代辦服務等各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 嚴肅在崗管理。強化社區工作者專職專用,街道(鄉鎮)、區各部門(單位)未經組織、民政部門同意,不得借調社區工作者;社區工作者不得跨區調動。
第二十二條? 健全檔案管理。社區工作者服務中心建立社區工作者檔案,完善檔案信息,加強檔案管理。社區工作者檔案內容主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勞動合同、學習和工作經歷、崗位調整、薪酬待遇、績效考核、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情況。
第六章? 考核激勵
第二十三條? 社區工作者在社區工作期間實行年度考核制度,由社區工作者服務中心、街道(鄉鎮)黨(工)委組織實施,具體考核辦法由各區組織、民政部門制定。
考核以社區工作者的崗位職責、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社區工作者續聘解聘、獎勵懲戒和調整崗位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建立社區工作者激勵機制:
(一)強化政治激勵措施。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發展黨員、選拔人才的力度,積極推薦參加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選舉和勞動模范評選;
(二)拓寬職業發展空間。加大面向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定向招錄公務員和招聘街道(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力度,加大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比照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力度,注重把連續任滿兩屆、表現優秀、群眾公認度高的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街道(鄉鎮)領導崗位;
(三)完善表彰獎勵機制。市組織和民政部門每年聯合開展“十佳社區工作者”、優秀社區工作者評選活動,加強宣傳表彰,適當進行獎勵,提高社區工作者社會認同度和職業榮譽感,營造重視、關心、支持社區工作者隊伍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五條? 社區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法違規違紀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工作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或者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連續曠工或者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四)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六)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者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七)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等級為“不稱職”,或者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等級為“基本稱職”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由社區黨組織提出,街道(鄉鎮)黨(工)委研究同意,提請社區工作者服務中心實施。
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居委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法依規免職或者履行罷免程序后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納入職業化管理的社區工作者,是指城市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管理服務站等專職從事社區黨建、社區治理,并按照本辦法規定公開招聘或選任,與社區工作者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員。
有關部門在社區配置的其他工作人員經相關程序后可以逐步納入社區工作者職業化管理。
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社區工作者職業化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以結合各自實際,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社區工作者職業化管理暫行辦法》(泰政規〔201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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