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8-12-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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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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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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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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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優化城市地下空間利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6〕45號)等,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行政區域內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管廊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協調管理、集約利用、資源共享、安全運行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加強管廊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管廊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各區人民政府(含醫藥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管廊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五條? 市住建部門是市區管廊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廊建設的綜合協調。
市規劃部門負責管廊規劃編制、規劃紅線、方案審查、規劃選址、規劃核實等規劃監督管理。
財政、物價、交通運輸、國土、城市管理、民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管廊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管廊建設和維護資金的合理安排,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管廊的投資建設。
鼓勵進入管廊管線產權單位以及運營、維護、管理單位(以下統稱“管線單位”)參與管廊投資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 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住建等部門組織編制市區管廊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管廊專項規劃編制應當堅持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片區發展、分步實施的原則,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軌道交通、園林綠化、管線設施等規劃相銜接,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管廊專項規劃編制應當充分征詢各管線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意見,結合城市未來發展需要,對各類專業管線的需求進行綜合平衡、協調,合理確定管廊的規模、空間位置。
第八條? 城市新區、各類開發區(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根據功能需求,規劃以干線、支線管廊為主的管廊建設。
老城區應當結合舊城改造、道路改造、架空線入地、河道治理、棚戶區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要求,統籌規劃、逐步推進管廊建設。
第九條? 下列區域應當重點規劃管廊建設:
(一)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
(二)城市高密度開發區域,以及管線需求較大的區域;
(三)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
第十條? 管廊建設需要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公路、軌道交通、人防設施、河道及堤防等設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樹木、文物古跡遺存等保護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管廊建設應當按照管廊專項規劃推進,與年度城市道路建設計劃相協調,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各管線單位應當結合年度道路建設計劃,配建管線并同步進入管廊。
第十二條? 已建設管廊且在管廊內預留管線位置的區域,預留管線應當全部進入管廊,管廊以外區域不得新建管(桿)線。電力、通訊等桿線下地工程應當與管廊施工同步,其他既有管線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遷移或者進入管廊。
按照管廊專項規劃要求應當進入管廊的管線,管線單位申請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不予規劃審批。
第十三條? 管廊規劃區域內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進入管廊的管線,管線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區的地質、地貌、水文等自然條件,以及管線性質,兼顧技術、經濟、安全、維護管理等因素,綜合進入管廊后對管廊建設影響等,進行科學論證,形成方案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管廊建設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確定,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
第十五條? 管廊建設應當滿足各類管線獨立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產生相互干擾。
管廊斷面應當滿足所在區域相關管線進入管廊的需求,符合管線敷設、增容、運行和維護檢修的空間要求,合理設置出入口,便于維護和檢修。
第十六條? 管廊內應當按照規定和技術規范,配套建設消防、供電、照明、通風、給排水、標識、監控與報警等附屬設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完整的測量數據文件和測量圖等測量成果資料。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管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十五日內,將管廊及相關資料移交管廊管理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管廊管理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確定。
管廊管理單位應當與管廊建設單位辦理管廊交接手續,發現管廊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予接收,直到整改符合質量要求為止。
管廊管理單位負責對管廊進行運營和養護,與管線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進入管廊管線種類、時間、費用和權利義務等內容,并按照約定向管線單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維護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管廊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應用,提倡管廊設計和施工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
第三章? 運營和維護
第二十條? 管廊管理單位是管廊運營、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二)巡查、養護和維修管廊本體及其附屬設施,建立工程維修檔案,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三)保持管廊內整潔和通風良好;
(四)統籌安排管線單位日常維護管理,配合和協助管線單位巡查、養護和專業維修;?
(五)組織制定、執行管廊管理應急預案,管廊內發生險情時,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管線單位進行搶修;
(六)定期對管廊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測評定,對管廊本體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安全評估;
(七)為保障管線安全運行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管廊本體及其附屬設施的養護和運營管理由管廊管理單位負責,納入管廊的管線養護以及日常管理由管線單位負責。
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費用由管廊管理單位和管線單位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管線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編制實施管廊內管線維護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配合管廊管理單位保障管廊的安全運行,并接受管廊管理單位的監督檢查;
(二)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程使用和維護管線,編制施工作業的施工方案,并報管廊管理單位;
(三)建立管線定期巡查記錄,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巡查人員(數)、巡查時間、地點(范圍)、發現問題與處理措施、報告記錄及巡查人員簽名等;
(四)制定管線應急預案,并抄送管廊管理單位;
(五)為保障進入管廊管線安全運行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管廊內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管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市住建、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管線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相關道路挖掘(占用)審批手續。
因管廊發生險情造成道路損壞的,管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道路和通行安全,并按照原道路質量標準恢復道路。
第二十四條? 因城市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移動、改建管廊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將竣工資料送管廊管理單位,管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管線單位,變更情況應當納入管廊信息檔案。
第二十五條? 管廊設置安全保護區,保護區外邊線距本體結構外邊線宜不小于3m。管廊安全保護區內不得從事影響管廊正常運行的下列活動:
(一)排放、傾倒腐蝕性液體、氣體等有害物質;
(二)擅自挖掘巖土;
(三)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
(四)其他可能危及管廊安全的行為。
管廊設置安全控制區,控制區外邊線距本體結構外邊線宜不小于15m,控制區范圍內工程勘測、設計及施工對本體結構的影響應滿足管廊結構安全控制指標。
管廊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提出相應的安全處置建議;對可能影響管廊安全的施工行為予以制止。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管廊,需要進入的,管廊管理單位應當派人到場。
進入管廊施工、巡查、維護的從業人員應當服從管廊管理單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管廊安全運行。
第四章? 信息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管廊信息資源統一納入市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平臺,實行實時更新和資源共享。
第二十八條? 管廊管理單位會同有關管線單位建立管廊信息管理系統,負責管廊及管線空間地理信息的收集、儲備、更新、提供、利用,配合市住建部門完善信息數據,保證信息完整、準確、及時錄入。
第二十九條? 管廊建設單位應當在管廊工程竣工測量完成后,及時向管廊管理單位移交成果資料。
管線單位應當在管線施工竣工后,向管廊管理單位移交管線竣工等資料。
管廊建設單位和管線單位移交的成果和竣工等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管廊和進入管廊管線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配合管廊管理單位收集、整理所需成果資料。?
第三十條? 管廊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眾無償提供管廊及進入管廊管線信息查詢和咨詢服務。
涉及國家秘密的管線信息,應當嚴格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指設置于實施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納兩類以上市政設施管線的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屬設施;
(二)市政設施管線,是指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供水、排水、熱力、燃氣、照明和公共視頻監控等公共設施管線。
第三十二條? 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管廊建設及其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以結合各自實際,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