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9-05-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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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泰州市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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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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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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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和《江蘇省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7〕144號)要求,建立健全我市電子商務領域誠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和省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多管齊下、協同監管,標本兼治、全面推進,明確主體、落實責任的基本原則,大力推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完善市場化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制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整頓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共建跨區域電商誠信建設協調推進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更好發揮電子商務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面融入全省電子商務誠信建設體系,力爭實現以下主要目標:建立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相關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和接入全省覆蓋線上、線下,貫穿生產、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的協同監管機制;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取得積極成效,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不斷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突出的失信問題得到規范治理,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
(三)建立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電子商務平臺要落實身份標識和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對開辦網店的單位和個人核實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以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注冊登記和相關許可手續,并將營業執照或身份核驗標識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大力推廣使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提高企業和個人在網上使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認知度。加大電商平臺及相關主體電子發票推廣應用力度。建立產品許可官方網站信息鏈接。支持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工作,督促第三方交易平臺落實網店登記和亮照亮標制度,加快推進網絡經營主體電子標識公開,提升電子標識公開率。加大非法網站整治力度,打擊偽造、冒用企業名稱等失信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真實身份審查、登記和公示、進入和退出、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責任。
(四)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各相關部門要牽頭開展并引導推動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等制定電子商務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標準規范,逐步建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結合自身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雙方信用互評、信用積分制度、交易后評價或追加評價制度,將交易雙方評價和服務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并將評價結果和積分充分公開,供市場交易者參考。積極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在對交易流程、流通環節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的基礎上,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甄別與分類,防范信用炒作和惡意評價風險。支持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探索建立對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和上下游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
(五)加強網絡支付管理。金融主管部門應強化對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監管,及時處理違規的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切實落實國家和省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加強電子商務平臺與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電子商務賬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網絡欺詐等行為。進一步完善網絡支付服務體系,推動網絡支付業務規范化、標準化。
(六)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接入省快遞業安全監管與服務云平臺,完善商品寄遞過程中的信息實時跟蹤機制。加強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監管部門、商戶和消費者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機制,定期向社會發布寄遞企業信用狀況。加強電商物流企業認定和財政資金安排過程中的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加大對服務投訴率較高的快遞企業的警示,將服務警示與評先評優、放心消費創建、專用車輛通行、日常市場監管等相結合,對失信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文明交通守信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違法失信企業公開曝光,對嚴重違法失信的寄遞企業采取限制入駐電子商務平臺、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等措施。切實落實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泄露、濫用、倒賣個人信息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七)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引導電子商務平臺建立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先行賠付”制度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根據糾紛協同處理原則,對過錯企業實施相應的處罰。鼓勵商戶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參加“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退貨”等活動。電子商務平臺和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舉報制度,加強溝通銜接,及時處理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建立消費者和用戶監督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消費維權環境。強化對客戶權益保護,保障客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加強信息安全管理。
三、全面推動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八)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各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平臺以及為電子商務提供支撐服務的代運營、物流、咨詢、征信等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并在有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完善交易雙方信用記錄,以實名登記信息為基礎,及時將惡意評價、惡意刷單、虛假流量、圖物不符、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等失信行為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相關部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九)構建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平臺。電子商務監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平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法歸集電商主體的基本信息、信用評價以及信用舉報、信用獎懲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將行政機關監管、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消費者投訴舉報等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并與國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共享。各相關部門應加大對電子商務平臺、網絡金融平臺的監管和數據整合,加強合作聯動。建立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相關信息交換共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推進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建立跨境電商信用信息平臺,強化跨境電商收發貨人和電商平臺備案信息的采集、敏感商品(食品、嬰配及輔食、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監控、異常消費者監控,開展電商主體身份識別、電商信用記錄查詢、商品信息查詢、貨物運輸以及貿易信息查詢等信用服務。依托全國統一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按照“一企一檔”“一人一檔”的原則,建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全面記錄日常監管、行政執法、消費者評價和申訴、許可管理、交通守法、寄遞安全等方面信息。
(十)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事前信用承諾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個人賣家、物流企業等提供商品銷售和服務的市場主體就遵紀守法、信息真實性、產品價格、產品質量、服務保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等情況作出信用承諾,引導電商企業嚴守質量誠信、價格誠信、物流誠信、支付誠信和售后服務誠信。大力推進電商企業信用承諾網上公示工作,以規范格式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并承諾違法失信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事項納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將承諾信息與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信息一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對于在投訴舉報、隨機抽查、專項治理等工作中發現的市場主體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應當作為失信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
(十一)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條形碼,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加快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引導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和物流企業建立產品上架、銷售、配送、簽收、評價、投訴全方位全過程的線上留痕監管體系。支持市內生產企業、商貿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銷產品的線上檢驗檢測認證,推廣應用電子報告和證書。創新質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監管模式,探索產品全過程智能化“云監管”。完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測預警機制,加強對跨境產品的監管,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和輸入性安全風險。
(十二)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依托國家、省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歸集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實現各地區、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交換。引導和規范征信機構依法采集、整合電子商務領域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支持各地政府部門與電子商務平臺、征信機構等各類社會機構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應用機制,實現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應用。
四、大力實施電子商務信用監管
(十三)加強第三方大數據監測評價。鼓勵和規范社會信用評價機構定期發布電子商務平臺信用狀況評估結果,監測失信行為信息。制定相關程序規范,加強對政府“12345”等舉報投訴服務平臺涉電子商務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暢通在線投訴、售后維權的通道。在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開通網絡失信舉報中心,暢通群眾舉報途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要及時采集部門監管、大數據監測、群眾舉報等渠道形成的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信息。
(十四)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以實時監控、智能識別、風險預警、科學處置、線上線下一體化為主要特點的電子商務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堅持“以網管網”,利用網絡交易監控平臺,落實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推進信用、市場監管、公安、稅務、商務、通信、海關等部門的監管系統互聯互通和工作協調配合,加大網站監管、虛假違法廣告治理、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等工作的協同配合,構建“信息共享、監管共推、協作共贏”常態化、長效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和網絡市場監管新機制。堅持“上下結合”,建立不良信用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根據不良信用信息加強源頭監管。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集風險監測、網上抽檢、源頭追溯、屬地查處、區域聯動、信用管理為一體的電子商務信用監督機制。研究探索對農村電商、跨境電商、微商以及其他新模式新業態的監管,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跨境電商進出口環節通過虛假交易、支付、物流數據實施逃避海關監管行為的整治力度。
(十五)提高電子商務平臺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依法采集、整合和使用線上線下數據資源,對政府部門市場監管中產生的可公開信用信息與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進行匯聚整合和關聯分析,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交易信用狀況,有效識別和打擊失信商家,為誠信商家和客戶提供優良的交易環境及平臺服務。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和評價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六)落實電子商務平臺主體責任。指導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商品質量管理責任,健全完善商品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積極配合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續處理和監管執法工作。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約束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在商品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惡意刷單炒信的嚴重失信商家,電子商務平臺應按照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發布風險提示。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將掌握的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并配合進行查處。對不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的電子商務平臺,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及時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重點電子商務平臺的指導,引導和促進電子商務平臺切實改進在集中促銷、廣告宣傳、消費維權、依法納稅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平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的水平。
(十七)更好發揮第三方機構和社會組織在電子商務信用監管中的積極作用。支持信用服務機構以需求為導向,依法采集電子商務平臺、交易主體及其物流等相關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加大信用產品研發力度,提供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切實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規范和監管工作。注重發揮電子商務相關協會、商會的作用,組織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自我信用約束和行業自律。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與行政監管部門、電子商務平臺、生產企業、消費者等多主體的合作,探索建立檢驗檢測機構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
五、廣泛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聯合獎懲
(十八)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網絡交易商品抽檢力度,對商品質量抽檢數據依法進行公開,并逐步探索推進將商品質量抽檢數據、消費投訴數據與市場主體匹配,記入企業信息檔案,并逐步實現依法對外公開,協同執法部門監管。建立網絡價格交易行為信息發布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在市場主體經營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身份核驗標識、信用等級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電子鏈接標識。嚴格落實“網站自行亮照”“平臺為網店亮照”“平臺為網店亮標”的要求,引導電子商務平臺在網站首頁設立“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信用泰州”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鏈接,提供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引導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公示更多生產經營信息,特別是采購、銷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產品信息和服務承諾。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保護電子商務領域消費者個人隱私。加大對可信認證網站、第三方可信平臺的推廣,樹立電子商務認證網站的可信性和權威性,提高網民及企業用戶對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信任度。
(十九)加大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力度。建立和規范電子商務領域守信主體“紅名單”制度。在商貿活動中,加大對“紅名單”主體推介力度,在續期辦證等方面給予綠色通道,在公共服務、市場交易、社會管理等方面給予便利。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對“紅名單”主體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營銷活動參與機會、信用積分等方面給予傾斜,強化正面激勵引導。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紅名單”企業支持力度,優化貸款流程,創新金融產品,積極做好金融服務。
(二十)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依法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黑名單”電子商務平臺及相關企業的監管力度,提高檢查頻次,依法限制經營、融資授信等,對有關失信人員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支持電子商務平臺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對“黑名單”主體實施限制入駐會員、降低信用等級、屏蔽或關閉店鋪、查封電子商務賬戶、公開曝光等懲戒措施。鼓勵社會各方對出售禁售品、商品違規發布、商品侵權、信用炒作、哄抬價格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予以舉報,加大對社會各方舉報信息的核查。
(二十一)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惡意欺詐、服務違約、恐嚇威脅、偷逃稅款,以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空包裹代發郵寄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和物流信息實現“增信”“降信”的違法失信行為。探索推進對即時通信等社交網絡服務的監管力度,逐步加強對通過個人社交平臺進行交易行為的監測,依法查處違法交易行為。加大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或物流體系非法采集、濫用、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嚴厲打擊和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別建立涉案賬戶管控機制、企業賬戶風險防范機制、電信詐騙涉案賬戶查控機制和網絡查控平臺。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誠信文化建設。通過電視、報紙、網站、微博、微信等各類媒體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典型案例的宣傳,提醒引導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權益。以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國慶節、“雙十一”購物節等為契機,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誠信主題宣傳實踐活動。組織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評選活動,積極推薦申報省級示范企業,引導電商企業誠信合法經營。發揮電子商務平臺主體作用,加強對電子商務各類主體的誠信教育。支持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將信用狀況作為員工招聘、商家入駐的重要考量因素。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商務、信用等部門合力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大力推行電商品牌建設,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網絡交易環境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切實打造全市電子商務領域的放心消費品牌。
(二十三)加強制度標準建設。加快推進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評價等方面相關標準規范。加快制定電子身份認證、電子簽名等相關標準規范。鼓勵市內企業參與電子商務省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制定。鼓勵我市電子商務示范區、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交易糾紛處理等方面先行先試,為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的研究制定提供實踐依據。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組織領導,網信、發改、工信、市場監管、商務、人行、公安、交通、海關、郵政、通信、稅務等多部門建立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按照本實施意見的任務分工,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抓好工作落實,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把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任務落實。充分發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和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市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協調解決電子商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市信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