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12-0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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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科技創新獎評審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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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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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科技創新獎評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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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全市企事業單位和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自主創新,推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創新能力和產業鏈水平,以科技創新催生新發展動能,為推進產業強市、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設立市科技創新獎,獎勵在科技領域進行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及在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項目。
第三條? 市科技創新獎設一、二、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一等獎每屆不超過5項,每項完成人員不超過9人;二等獎每屆不超過15項,每項完成人員不超過7人;三等獎每屆不超過30項,每項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上述各類獎項無符合條件的,可以空缺。
第四條? 市科技創新獎的評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市政府設立泰州市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員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科技局局長任副主任,市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市科技創新獎的評審工作;
(二)頒布市科技創新獎評審標準、實施指南和工作程序;
(三)審定市科技創新獎的評審規則和評審結果;
(四)提請市政府批準市科技創新獎;
(五)研究解決市科技創新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市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市科技創新獎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申報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應當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的成果,或者本市單位和個人為第一完成單位(人)的合作研究開發成果。
第八條? 申報市科技創新獎的科技創新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技術發明、技術開發、社會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關鍵技術或系統集成上的重要創新,在項目申報兩年前完成主要技術應用并且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為泰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二)聚焦重大產業科技創新需求,圍繞我市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自主創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識產權必須已授權;
(三)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對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有重大科學性發現,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公開發表兩年以上;
(四)實施醫療衛生、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公益類社會公共事業項目中取得重大發現、重要理論突破或者重要方法創新,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確的應用前景,對提高泰州科技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九條? 申報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者完成單位、完成人員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參加評審。
第十條? 同一技術內容不得重復申報市科技創新獎,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各類市級科技獎勵,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市科技創新獎。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市科技創新獎評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通知。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相關網站、媒體上發布申報通知;
(二)提交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報各市(區)科技局(醫藥高新區科教局)或者其他經市科技局認可的單位審核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三)資格審查。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確定通過審查的項目名單和專業分類;
(四)專家評審。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按照項目專業分類,從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進行評審;
(五)結果核實。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審意見,對推薦擬獲獎項目進行核實,提出擬獲獎項目候選名單,報市評審委員會;
(六)綜合評價。市評審委員會根據初評及公示結果,對專業評審組推薦擬獲獎項目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審定結果,確定擬獎勵名單和獎勵等級;
(七)審議公示。審定結果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或者其他主要媒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批準公布。綜合評價結果公示及異議處理結束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市科技創新獎由市政府頒發。
企業獲獎項目,根據《泰州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辦法》(泰政發〔2020〕15號)計算積分,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非企業獲獎項目,一等獎每項獎金5萬元,二等獎每項獎金3萬元,三等獎每項獎金1萬元,獎勵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評審委員會委員、專業評審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與市科技創新獎參評項目或者項目完成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 市評審委員會及專業評審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評審情況及相關內容依法嚴格保守秘密。
第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技創新獎的,視情況采取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等措施予以處理,并將其納入科研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組織或者參與評審工作的人員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取消評審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