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6-2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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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破除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制度性、體制性障礙,完成國務院確定的工作目標,根據《泰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泰政辦發〔2019〕60號),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受理權限
市區范圍內一次性出讓或轉讓土地可開發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區級負責審批。周山河新城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市政府投資項目,由市級負責審批。
海陵區和醫藥高新區之間,自長江大道起,沿老通揚運河以南、南官河以西、鳳凰路以南區域范圍內(不含周山河新城)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醫藥高新區負責審批。沿老通揚運河以北、南官河以東、鳳凰路以北區域(含農業開發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由海陵區負責審批。
二、加大對區級簡政放權力度
將工業用地掛牌出讓方案交由屬地自然資源規劃分局進行實質性審查,并由其組織土地掛牌和合同簽訂等工作。工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由企業在屬地申請,屬地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受理并進行實質性審查,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錄入部、省政務協同平臺,統一配號后由系統自動生成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工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均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其他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分別壓縮至4個工作日、10個工作日以內。
下放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建筑安全監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至區級。在商品房預售許可方面,前期物業、物業服務招投標、專項維修資金征收下放至區級辦理,利用市級監管平臺實現“一網通辦”,統一監管。為落實中央“一房一策”調控要求,房源錄入仍由開發企業錄入,市級直接監管,區級不再建設各自的網絡監管系統。
將“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合并為“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報建審批”。賦予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報建審批、施工許可證核發、節能審批、安全審批等職能。取消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審批。
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應加快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承接能力。對照《泰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依法可承接、自身能承接的其他審批、監管、評估、中介服務事項,可向有關部門協調、申請,有關部門應予支持,做到“應放盡放”。區級因暫無相關機構無法承接的事項,由區級各審批階段的牽頭部門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向市級有關單位點對點申報,結果反饋至區級,推動區級實現“閉環審批”。
三、加大行政征收改革力度
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推行“系統逐漸生成、企業一次繳納、部門一次征收”的“一費制”改革。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人防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工傷保險、園林綠化損壞賠償(補償)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收費事項,由建設單位在申請工程建設許可時同步出具“依法繳款承諾書”,審批系統在后續各個節點自動告知繳費事項,生成繳費金額,在施工許可前一次性繳納。
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審批受理權限,堅持“誰審批、誰征收”的原則。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人防易地建設費在區級征收,開具市財政局票據,按照“市級四成、區級六成”的分成比例結算。海陵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區級征收,開具市財政局票據,按照“市級三成、區級七成”的分成比例結算。市級和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城市基礎設施、人防工程及人防設施的建設、維管職責,在市區一體化改革方案中另行明確。
四、做好改革保障支撐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項目投資在線平臺、信用管理平臺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對接,確保信息及時、有效共享。
市商務局要加大區域評估推進力度,督促、指導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對省級園區一定區域內地質災害、水土保持等事項完成區域評估。評估結果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時共享。
市行政審批局要加大工作協調力度,盡快將我市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與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實現對接。
根據中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設區市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執法層級。泰州市城建監察支隊設置的相關執法大隊應常態化派駐到區級,加強與區級部門的聯動,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供執法保障。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指導、督促各地完成審批事項清單、審批流程、審批表單、要件材料的編制。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將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推廣、復制到各地。通過協同推進,確保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實現“一個系統、一張清單、一個流程、一套機制”的工作目標,推動工程建設領域監管水平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