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范圍的通告
-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7-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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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范圍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
二、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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