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9-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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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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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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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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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全面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有效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8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增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一)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根據本地人口老齡化趨勢及養老服務需求,結合國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因地制宜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突出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設施(機構)、綜合性養老住區規劃布點,促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合理布局、均衡發展。到2021年,城市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者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達到90%以上;所有城市街道建有1所以上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功能的綜合性養老服務設施(機構)。到2025年,所有市(區)建有1個以上集醫療護理、生活照料、文體娛樂、后勤保障、機構運營于一體的綜合性養老住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分工負責,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優先將經濟困難的高齡、空巢、獨居、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納入基本養老服務保障重點。擴大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范圍,到2022年,享受政府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實現全覆蓋。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逐步擴大覆蓋面,形成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增強老年人長期照護經費支付能力。全面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探訪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面向居家的高齡、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開展探訪與幫扶服務。到2022年,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分工負責)
(三)強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新建住宅小區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單體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用房,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區可以采取政府回購、租賃等形式,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單體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新建住宅小區和已建成住宅區配建(調劑)的養老服務用房到位后,移交房屋所在地鄉鎮(街道),由所在社區(村)專項用于養老服務。強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實體化、社會化運營,適當提高運營補貼標準,建立與服務內容、人次、質量、評價和機構等級掛鉤的差別化補貼制度,支持養老機構、社會組織和養老企業承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服務,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天。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2020-2022年,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重度殘疾老年人等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由市、市(區)財政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貼。結合城鎮老舊住區改造,通過開展場所無障礙改造、消防設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動場地設施、有條件的加裝電梯等措施,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環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分工負責)
(四)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探索縣域“1+N”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聯合體建設(1個縣級供養服務機構,N個區域性供養服務機構),拓展縣級供養服務機構對區域內其他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和養老機構的業務管理、技術指導、互助協作、人員培訓等功能。個別設施差、規模小、利用率低、存在安全隱患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可以在確保收住特困供養人員妥善安置的前提下轉型為老年活動中心或者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到2022年,每個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全市所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達到二級以上養老機構等級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人員工資福利和管理運營經費納入市(區)和鄉鎮(街道)財政預算。鼓勵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床位費收入應當用于補貼機構發展和運營,伙食費收入應當用于支付老人膳食費用,護理費收入可以部分用于提高養老護理人員薪酬待遇。大力發展互助式養老,研究制定獎補政策,支持利用農村閑置用房改造成農村養老互助中心、托養點等養老服務設施,使農村老年人離家不離村,就近得到便捷的居家養老服務。(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分工負責)
二、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
(五)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營利性、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同等享受財政扶持政策,獎補資金與機構等級評定結果掛鉤。運營一年以上且通過等級評定的新增民辦養老機構,按照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以自有產權用房舉辦的,護理型床位每張補貼不低于150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張補貼不低于10000元;以租賃用房舉辦且租期5年以上的,護理型床位每張補貼不低于75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張補貼不低于5000元。對民辦養老機構收住老人,按照機構等級給予運營補貼:基準運營補貼標準為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部分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自理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級、三級、四級、五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分別按照基準補貼標準的0.8倍、1.2倍、1.5倍、2倍確定,二級以下養老機構不享受運營補貼。公建民營機構按照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分工負責)
(六)完善養老服務補貼政策。實施尊老金制度,對80~89周歲、90~99周歲、10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由各市(區)按照每人每月分別不低于50元、100元、300元的標準,按月打卡發放尊老金。發放養老服務“機構托養券”“社區照護券”和“鄰里互助券”,為經濟困難失能老人入住養老機構、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或者簽約委托親友、鄰里服務提供支持。開展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根據老年人經濟和能力狀況,區分政府補貼對象和政府普惠對象,政府補貼對象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元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政府普惠對象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30元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對象范圍擴大到高齡、空巢、獨居等老年人,服務補貼標準由各市(區)確定。到2022年,接受上門服務居家老年人數占老年人口總數比例不低于15%。(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分工負責)
(七)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圍繞“健康名城”發展戰略,扶持培育一批專業養老服務組織和老年康復輔具、食品藥品、益智產品等涉老企業,大力發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興業態,更好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養老服務需求。到2022年,引進國際、國內2家以上知名企業來泰發展康養產業。制定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租賃補貼政策,探索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老年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依托市老年活動中心建立老年康復輔助器具展示館和老年生活體驗館。深化“泰有福”智慧養老服務,匯聚線上線下資源,精準對接需求與供給,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強化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監管,開展養老服務質量監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欺詐銷售,以及以養生名義進行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三、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八)推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探索設置“家庭養老床位”,將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訪、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安寧療護等專業養老服務。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務制度,對長期需要家庭成員居家照護的失能(失智)、殘疾老年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臨時性替代照護服務,減輕家庭成員照護負擔。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技能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開展培訓活動,增強家庭照護能力。適當提高失能老人助浴補貼標準,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上門助浴或者接送助浴服務,解決失能、殘疾等行動不便老人的洗浴困難。適當提高老年人助餐補貼和機構運營補貼標準,支持餐飲企業、養老機構、社會組織,采取建設“中央廚房”“社區食堂”等多種形式,建立配餐、送餐體系,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顧問制度”,重點為高齡、失能、獨居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務。積極推廣“愛心門鈴”“時間銀行”等做法,鼓勵開展社區志愿服務和互助式養老。到2022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區“15分鐘養老服務圈”。(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分工負責)
(九)補齊機構養老短板。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確保全市所有養老機構重大和實體性安全隱患全部清零。對納入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導組專項整治范圍、未取得消防審驗合格手續的養老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和房屋質量排查甄別、分類處置。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到2021年,所有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消防設施、器材按照標準要求配置到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財政局分工負責)
(十)提高醫養結合水平。全面開展以老年人為重點人群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到2022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 8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積極發展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務機構,對社會舉辦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限制。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者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相關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其他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簡化申辦手續和流程。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鄉鎮(街道)衛生院等醫療機構簽訂協議、聘用醫護人員的方式,解決醫生、護士人員不足的問題,簽約機構的醫生、護士每周在養老機構服務時間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半天。到2022年,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養老機構與協議合作的醫療機構普遍開通轉診綠色服務,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養老人才隊伍建設。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建立依據職業技能等級、工作年限、工作強度與入職補貼、服務價格、工資收入掛鉤的結構化工資制度,提高養老護理員的薪酬待遇,增強職業吸引力。對取得養老護理職業資格證書,在養老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2年以上的人員,給予一次性補貼;對連續在同一養老機構從事護理崗位滿5年的護理員,擇優給予一次性入職補貼。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市培養、培訓養老護理員和失能家庭護理人員3000名,所有養老機構負責人輪訓一遍,建成2個以上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配齊配強養老機構一線人員,醫療、護理人員與入住失能(失智)和自理老年人比例分別不低于1:4和1:10。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將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納入全市職業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照規定授予“泰州市技術能手”稱號,并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分工負責)
四、健全養老服務保障機制?
(十二)強化養老服務組織保障。堅持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年度綜合考核和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內容。建立政府養老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跨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合力。強化養老服務管理職能,按照區域內養老服務對象數量、需求和事項等因素,合理確定市(區)、鄉鎮(街道)開展養老服務所需工作人員數量,科學整合相關機構和資源,積極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切實加強基層養老服務能力。(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養老服務多元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機制,提升精準化投入水平,到2022年,各市(區)將本級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與一般性公共預算安排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整合統籌使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所需資金納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統籌安排,重點購買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養老護理員培訓等服務。鼓勵慈善資金用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貸款,并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險產品,支持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養老服務機構購買責任保險。(市財政局、市民政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分工負責)
(十四)保障養老服務供地用房。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做到應保盡保。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予以安排。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憑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者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者租賃手續。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價格,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底價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基準地價尚未覆蓋的地區,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土地取得、土地開發客觀費用與相關稅費之和。為降低初始投入,鼓勵以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公共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供地;設施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同步移交給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鄉鎮(街道)規劃的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以及政府閑置房產資源用于養老服務的,可以交由承擔本轄區養老服務的企業或者社會組織低償或者無償使用。(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分工負責)
(十五)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依法落實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優惠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建立覆蓋養老服務機構法人(負責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監管和信息公開。建立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被納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對象名單的個人和養老服務機構實行重點監管,失信個人不得從事養老服務工作,不得擔任養老機構負責人,失信養老服務機構取消其參與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和享受政府養老補貼的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懲戒。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養老服務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加大“互聯網+監管”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應用,建立養老服務投訴舉報受理平臺,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和方式。(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