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發布日期:2021-04-0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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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單位管理,規范鑒定檢測活動,促進鑒定檢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重新修訂了《泰州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單位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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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021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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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單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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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單位管理,規范鑒定檢測活動,促進鑒定檢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41號)和《〈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活動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是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對房屋結構進行查勘、檢測、鑒別和判定等的活動。
第四條 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統一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單位(以下簡稱“鑒定檢測單位”)的監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其所屬的市住房事業發展中心負責。
第六條? 鑒定檢測單位申請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的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及鋼結構工程檢測專項資質,且應在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三)具有建筑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8名,其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名,技術負責人應當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具有相應結構分析能力的高級工程師;
(四)配備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工作必要的專業檢測儀器設備和結構分析軟件;
(五)具有健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檢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以及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定期將符合備案條件的鑒定檢測單位納入名錄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市住房事業發展中心應組織鑒定檢測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參加房屋安全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培訓,并向備案的鑒定檢測單位開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平臺使用權限。申請備案進入名錄庫的鑒定檢測單位,應當填報房屋安全鑒定檢測誠信承諾書。
第八條? 鑒定檢測單位所提交的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30日內到市住房事業發展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 鑒定檢測單位應獨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技術標準、規范等要求,在相應資質和業務范圍內承攬業務;
(二)與委托人簽訂鑒定檢測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作;
(三)現場鑒定檢測工作應當安排2名以上鑒定檢測人員參加,其中至少有1名鑒定檢測人員為注冊結構工程師,鑒定檢測人員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影像資料應作為鑒定檢測項目資料歸檔備查;
(四)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報告應當使用規范的專業術語,并加蓋鑒定檢測專用章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章,鑒定檢測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對出具的鑒定檢測報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鑒定檢測方案、鑒定檢測合同、鑒定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應及時上傳至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平臺。
第十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立本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行業信用評價機制,負責對已備案的鑒定檢測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實行信用管理。鑒定檢測單位信用評價標準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鑒定檢測單位信用評價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等三部分。信用評價實行百分制,由基礎信息分值(90分)和良好信息分值(10分)組成。不良信息作為懲罰性條款,不設定分值。
(一)基礎信息主要指鑒定檢測單位登記、核準和備案等信息,包括企業資質、人員設備、辦公場地、報告質量以及管理制度等;
(二)良好信息主要是指鑒定檢測單位受到行政主管部門獎勵和表彰,取得的對行業科技進步產生重要影響的創新成果,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市場行為信息;
(三)不良信息主要指鑒定檢測單位在從事房屋鑒定檢測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強制性標準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處理的信息。
第十二條? 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過日常監管、行政執法、媒體曝光、投訴處置等途徑獲取。鑒定檢測單位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5日內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異議申訴,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在10日內組織核查和認定。
第十三條? 信用等級通過信用信息考核指標量化得出,共分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
(一)A級,評分90分(含)以上,綜合信用狀況優異;
(二)B級,評分80分(含)以上不滿90分的,綜合信用狀況良好;
(三)C級,評分60分(含)以上不滿80分的,綜合信用狀況一般;
(四)D級,評分60分以下,綜合信用較差。
第十四條? 鑒定檢測單位存在以下一般失信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終止其名錄資格,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加入:
(一)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出具鑒定檢測報告的;
(二)因鑒定檢測工作失誤或錯誤,造成群體性上訪以及一般事故的;
(三)年度信用等級評為D級的。
第十五條? 鑒定檢測單位存在以下嚴重失信情形之一的,終止其名錄資格,兩年內不得申請加入:
(一)申請備案時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鑒定檢測報告的;
(三)因鑒定檢測工作失誤或錯誤,造成較大事故的;
(四)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
第十六條? 按照雙方自愿、市場擇優的原則,以下情形宜從名錄信用等級為A級的鑒定檢測單位中選?。?/p>
(一)財政資金購買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服務的;
(二)涉及學校、醫院、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
(三)鑒定項目的結構特殊、環境復雜的。
第十七條? 鑒定檢測單位信用評價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公布一次,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一年度信用分值重新以基準分進行評價。連續兩年被評為D級的,不再保留名錄。鑒定檢測單位信用評價結果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鑒定檢測單位應當妥善保管鑒定檢測項目的委托資料、原始檢測數據等相關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15年。
第十九條? 各市(區)鑒定機構應對本地區的鑒定檢測行為加強監管和日常檢查,鑒定檢測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