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1-07-08 15:29
- 瀏覽次數: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政策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進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泰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適用本意見。
本意見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計劃、未配設電梯、具備增設電梯安全條件、結構條件的住宅房屋。
二、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遵循“業主主體、政府指導、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則,簡化程序,方便群眾。
三、職責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自然資源規劃、財政、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指導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應當成立本地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集中服務窗口和相關協調機構,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供一站式服務,做好水、電、氣等管線遷改工作,支持增設電梯周邊環境“微整治”。
各部門、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1.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協調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具體負責牽頭組織聯合審查;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關管理工作;協調和督促水、電、氣等單位做好管線遷改工作;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檔案歸檔工作。
2.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參與聯合審查,具體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涉及的自然資源和規劃業務審查、指導工作。
3.市場監管部門:參與聯合審查,具體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涉及的設備安全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工作。
4.消防救援機構:參與聯合審查,具體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否妨礙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指導工作。
5.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落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貼資金。
6.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涉及的政策宣傳、矛盾協調等工作,協助做好目標任務的推進落實工作。
7.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相關單位:負責協助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
四、實施程序
1.業主共同決策。經本幢或者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可以申請增設電梯。
業主作為使用主體,應當就以下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1)增設電梯工程費用預算及分攤方案;
(2)確定增設電梯實施單位和監理單位;
(3)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其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分攤方案;
(4)其他需要由業主協商確定的事項。
2.方案設計。實施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對增設電梯的樓房地形和結構進行現場查勘,設計符合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設計方案。
3.聯合審查。使用主體應當向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明確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集中服務窗口提出增設電梯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增設電梯申請表;
(2)業主共同決策的相關材料;
(3)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規劃、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單位)開展聯合審查,并出具聯合審查意見。組織聯合審查應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參加。
4.現場公示。實施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增設電梯的聯合審查意見、設計方案、施工周期及作業時間進行現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進場實施。實施單位應當在確保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安全并做好施工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文明施工,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在電梯安裝之前申請并接受電梯檢驗機構的安全監督檢驗。監理單位承擔現場監督責任。
6.竣工驗收。使用主體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電梯企業等單位對增設電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將相關檔案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檔案接收通知書依照有關程序辦理電梯使用相關手續。
五、支持政策
1.對市區范圍內四層以上非單一產權住宅增設電梯,給予每臺12萬元補貼(市、區財政各承擔50%),優先用于增設電梯涉及的設計監理、管線遷改、周邊環境“微整治”、安全檢測等工作。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參照執行。
2.增設電梯的相關業主可以在出資額度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及主體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分批實施”的方式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探索共有產權增設電梯模式。
六、其他事項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后,不變更房屋產權面積、用地面積。相關房屋所有權轉移時,出讓人應當書面告知受讓人有關增設電梯的權利和義務,受讓人自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擔出讓人原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