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泰州新聞網
- 發布日期:2024-12-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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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托育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從12月23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是全國第二部、江蘇省首部專門規范3周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的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我市不斷發展托育服務,目前全市共有各類托育機構326家,千人口托位數達4.2個。但托育服務在機構建設、人員管理、保育質量等方面還存在制度短板和空白。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關于托育服務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只有通過立法,許多托育問題才能得到實質性解決。”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錢剛介紹,出臺《條例》,是配套國家三孩生育政策,在托育服務方面的先行探索,把托育服務實踐中的寶貴經驗及時上升為法律條例,推動我市托育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設走在了全省前列。
《條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泰州實際,在制度設計上突出打造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創新提出托育機構概念,規定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發展多種模式的托育服務,支持設置社區托育點、舉辦家庭托育點、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務體系。
托育服務機構準入門檻低、備案門檻高,這是困擾著全省乃至全國的難題。如何有效避免民辦企業前期投資較多,后期卻因達不到備案標準而難以整改的現象,此次《條例》在不違背現行行政審批登記制度規定下,明確登記機關應當同步將托育機構登記事項的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門,設立托育機構前,舉辦者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市(區)衛生健康部門申請行政指導,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托育機構的備案信息。這一創新舉措,有效化解上述難題,得到全國人大托育立法小組認可。
針對托育服務管理體制不順暢問題,《條例》突出政府主導責任,明確衛生健康部門主管托育服務工作,引導各方參與支持。“特別是對幼兒園托班管理主體等爭議問題給出明確答案,即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教育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避免部門職能交叉、工作扯皮。”錢剛說。
此外,針對托育機構收費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條例》明確了公辦托育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機構基本服務費收取標準,并鼓勵各級人民政府通過發放托育服務消費券等方式,降低嬰幼兒家庭托育服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