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新聞辦
- 發布日期:2025-07-18 09:00
- 瀏覽次數:
時間:7月18日(星期五)上午09:00
媒體:中央、省級媒體,泰州市主要新聞媒體,以及部分網絡媒體
主持人: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講師團團長盧春燕
嘉賓: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鐘、市政府副秘書長韓潮、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江峰、市數據局局長焦斐虎、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張漢剛、市發改委副主任刁春宏、市司法局副局長蔣小明
發布會現場
盧春燕(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講師團團長):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建設“到泰州,泰周到”營商環境,是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重要講話精神,市人大常委會利用半年左右時間,在充分調研論證和反復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
今天,我們邀請到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鐘,市政府副秘書長韓潮,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江峰,市數據局局長焦斐虎,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張漢剛,市發改委副主任刁春宏,市司法局副局長蔣小明,請他們介紹《決定》出臺及貫徹落實情況。
首先,請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鐘介紹出臺《決定》的有關情況。
王鐘(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同志們:大家好。
《決定》于2025年6月23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市人大常委會在2023年出臺《泰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基礎上,又一份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的地方規范性文件。為進一步引導公眾充分認識《決定》出臺的意義,正確理解文件內容,推進《決定》全面貫徹實施、盡快落地見效。
現在,我就《決定》的背景、出臺過程以及主要內容、特色亮點,向大家作一個簡要介紹。
一、出臺背景
市委六屆十次全會提出了致力打造“到泰州,泰周到”的營商環境品牌。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委同心同向、合力合拍,積極服務發展大局,梳理分析連續6年跟蹤監督營商環境建設情況,發現企業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紅頂中介等問題,其癥結多聚焦于執法規范化水平與執法隊伍專業素養。因此,市人大常委會把出臺《決定》作為今年的人大重點監督議題。
為此,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等重要文件,主動策應“到泰州,泰周到”營商環境品牌建設,聚焦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作出了此決定。
二、起草過程
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余松牽頭下,成立了起草工作專班。從2月中旬開始,謀劃決定框架,形成問題清單、對策清單和法律法規政策清單。4月份完成初稿,分別召開座談會,向執法機關、被處罰企業、經濟觀察點及各市(區)征求意見,5月初,征求市各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并通過網站征集社會意見,共收到建議56條,采納15條。5月19日,經市人大常委會第45次主任會議原則通過,并報省人大財經委審核。5月28日,市委常委會第117次會議通過此《決定》。6月17日,市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通過。6月23日,公布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是加強行政執法政治建設,要求行政執法機關主動服務,執法為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最小化。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統籌監測,運用管理平臺,進行頻次監測,明確除上級統一部署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外,市各相關部門不得組織全市性專項執法監管活動;建立健全重復舉報、“惡意”舉報案結事了機制。
三是加強行政執法柔性監管,優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方式,不得“小案重罰”。
四是加強行政執法裁量監管,實行省、市兩級行政裁量權基準,市(區)、鄉鎮(街道)及園區直接適用,不再另行制定。
五是加強行政執法辦案監管,探索開展執法對經濟影響評估,開展“掛案”定期清理和趨利性執法排查。
六是加強行政執法事后服務,健全處罰事項協助整改機制,以低成本消除企業違法狀態,避免“罰后不管”“天價整改”;推動信用修復結果共享互認,實現“一件申請,多項修復”“一次申請,全網修復”。
七是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建立行政執法訴求溝通機制,建立健全案件抽查復盤機制,及時糾正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八是加強涉企中介服務治理,強化涉企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解決“紅頂”中介問題。
九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建立執法案例指導制度。
十是加強組織實施和督查檢查,市人民政府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出臺具體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要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強化跟蹤監督。
四、主要特點
一是體現泰州特色。《決定》在總結我市行政執法中創新實踐成果的基礎上,提出改進工作、創新舉措、完善機制,充分體現泰州地方特色,如數字賦能、精準監管等。二是聚焦頑瘴痼疾。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規范自由裁量權、強化中介整治、強化隊伍建設、強化執法監督等重點。三是注重工作創新。提出了推行柔性執法、提升執法隊伍素質等“10個加強”的工作要求,要求創設重復舉報案結事了、處罰事項協助整改、涉企中介動態管理等11項工作機制,優化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等6類清單。通過這一系列法治化制度設計,為打造"到泰州,泰周到"營商環境品牌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決定》已在泰州人大網站、“泰州發布”和“泰州人大發布”微信公眾號公布,希望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加大法規宣傳力度,推動《決定》內容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實施,取得應有效果。
以上是我對《決定》制定情況的簡要介紹。謝謝大家。
盧春燕(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講師團團長):接下來進入記者提問環節,提問之前請通報自己所在的新聞機構,請媒體朋友們舉手示意。
江蘇廣電記者:《決定》在推進柔性執法方面,尤其是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督方面,有什么新的要求?
張漢剛(市場監管局局長):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認真貫徹《決定》,從以下三個方面推進柔性執法。一是用標準規范裁量。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泰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和清單》《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適用規范》《泰州市市場監管食品領域、廣告領域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處罰規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壓縮執法人員自由裁量空間,用標準體現執法柔性,彰顯執法溫度。二是用公開促進公正。嚴格處罰告知、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聽證、領導集體討論程序,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并將行政處罰結果推送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以嚴格的程序和結果的公開促進裁量公平和處罰公正,防止“小案重罰”“類案不同罰”。三是用整改提升質效。扎實推行“分段診療”漸進式執法和行政處罰“三書同達”制度,指導企業及時改正違法行為,防止案件“一罰了之”,實現行政處罰與普法教育相結合、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積極探索“沙盒監管”,將符合“四新”的企業、產品等納入“沙盒”,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采取沙盒試驗、技術評審、過程監督等措施進行風險管控,為企業提供相對寬松的發展環境。
謝謝。
泰州發布記者:行政執法裁量權限的應用方面,《決定》作出了什么新規定?
蔣小明(司法局副局長):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很高興參加今天的活動,與各位記者朋友交流《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這個問題涉及規范行政裁量基準制定和管理,也關系到行政執法中企業有關類案不同罰、畸輕畸重等方面的反映。
國家、省對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都有明確規定,省級行政機關負責對本系統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中的行政執法事項制定裁量權基準;設區的市行政機關負責對本地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行政執法事項制定裁量權基準。
我市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要求。《決定》聚焦行政裁量基準適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已經出臺的省級以上行政裁量權基準,執法部門直接適用;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出臺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市(區)、鄉鎮(街道)及園區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直接適用。同時,也明確要加強市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并及時公布的新規定。
謝謝。
江蘇經濟報記者: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如何完善整改指導、降低企業整改成本,《決定》在這方面有什么規定和要求?
江峰(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在調研過程中,有企業反映,不同部門的執法人員對同一違法事實的執行標準、提出的整改要求存在差異。例如,對企業廠區的窗戶是否封閉問題,消防和安全生產部門的整改指導意見完全不一。這種差異使得企業在面對不同執法人員檢查時無所適從,拆了改,改了又拆,反復折騰,增加了企業合規成本。
為切實解決這個問題,這次出臺的《決定》第六條明確要求:健全處罰事項協助整改機制,對需要企業整改的事項,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關明確整改標準和步驟;對涉及跨領域監管職責的、現行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不銜接的,由后執法機關牽頭指導;對較為專業復雜的整改事項,由提出要求的執法機關協助企業整改,以低成本消除企業違法狀態,避免“罰后不管”“天價整改”。通過加強行政執法事后服務,推動行政執法機關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家一心一意謀發展。
謝謝。
中國網記者:《決定》提出,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企業在收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處罰決定后,通過哪些途徑,可以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蔣小明(司法局副局長):
在這方面,我們將進一步創新和改進執法監管工作,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效提高執法質量,著力解決企業反映集中的執法領域問題。企業在收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處罰決定后,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化解行政爭議:
一是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自糾。企業認為行政處罰存在不當的,可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主張,遞交相關證據材料,行政執法機關應進行核實。若企業反映屬實的,應當依法進行自糾。行政執法機關自查認為行政處罰不存在問題的,行政機關應向企業作出解釋。
二是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企業認為行政處罰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會對原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處罰決定存在違法或不當之處,將依法予以糾正。復議過程中,企業也可與行政機關調解。
三是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企業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企業應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訴訟。法院將依據法律和事實,對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若認定處罰決定違法或顯失公正,將判決撤銷或變更該決定。謝謝。
現代快報記者:企業因為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會對企業信用等方面產生不利影響。為了幫助企業及時修復信用,請問,相關部門在落實《決定》相關條款、開展信用修復方面,將采取哪些針對性措施?
刁春宏(發改委副主任):
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為提高信用修復效率和便利度,規范修復流程,保障信用主體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今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對照《決定》要求,市發改委將從3個方面強化指導服務,積極幫助企業重塑信用。
一是加強信用修復指導。處罰部門向信用主體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決定書時,同步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主動告知處罰信息公示平臺、修復條件、修復流程等內容,確保信用主體第一時間知曉信用修復有關政策。此外,通過信用修復培訓、各種咨詢答疑等方式,提供“一對一”指導,幫助企業順利完成修復。
二是簡化信用修復申請材料。通過“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最短公示期滿后,信用主體可申請信用修復。申請材料包括法定責任義務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和信用承諾書。鼓勵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本部門信息系統直接獲取證明材料。信用主體在線申請信用修復時,可在網站明顯位置下載申請材料,其中大部分內容已自動填寫,避免多次反復修正填報。
三是加強信用修復協同聯動。信用主體線上提交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時予以受理;對不予受理的,主動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信用修復完成的,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中國”網站同步停止公示相關失信信息。“信用中國”網站與征信機構建立信用修復結果共享機制,實現信用修復結果在征信機構同步更新。做到“修復材料一次提交,失信信息全面修復”。
謝謝。
新浪網記者:《決定》提出,加強涉企中介服務治理,強化涉企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解決“紅頂”中介問題。能否詳細介紹下,中介服務準入退出機制具體情況,例如中介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可以啟動直接退出機制?
焦斐虎(數據局局長):
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中介服務準入退出機制在《江蘇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試行)》和《泰州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試行)》有詳細規定。
《江蘇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活動中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報告、證明等行為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查實后,實行“一票否決”,清退出中介超市,同時推送給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泰州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一條在《江蘇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進行了補充規定:項目業主投訴和中介服務機構申訴以及處理結果在中介超市進行統一公示,一年內累計超過三次有效投訴的中介服務機構將從中介超市予以清退。
我局在“泰州市網上涉審中介服務超市”網站首頁主動公開了投訴電話,項目業主和中介機構企業空間有“咨詢投訴”專欄,到目前為止我局沒有接到投訴舉報。目前,已兩家企業因違反《江蘇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被清退出中介超市。
謝謝。
新華日報記者:《決定》提出,對重大、疑難、復雜或明顯存在較大經濟風險的行政執法案件,探索開展經濟影響評估。下一步如何具體實施?
刁春宏(發改委副主任):
“經濟影響評估”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制定、修改或執行某項法律法規、政策或具體執法行動之前、之中或之后,系統性地分析、預測和評價該執法行為可能對經濟產生的各種影響的過程。
其核心目標是在實現政策目標的同時,增強執法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盡可能降低不必要的經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其關鍵要素和內容包括4個方面:
1.評估目的:主要是提高決策質量、優化資源配置、減輕企業負擔、評估政策效果、提升透明度、平衡多重目標。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2.評估內容:包括直接經濟成本、間接經濟影響、宏觀經濟影響、社會成本與收益。
3.評估時機:包括事前評估、事中評估和事后評價。
4.實施流程:包括界定評估范圍與目標、識別受影響方、數據收集與分析、評估影響、提出建議等。
總結來說,“經濟影響評估”是將經濟分析工具引入執法決策過程的重要實踐。它強調,在追求社會公共目標的同時,必須充分考量其經濟代價和效益,力求以最小的經濟成本實現最大的社會凈效益,是提升現代化治理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舉措。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重視并探索建立相關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指南。
下一步,我們將對照《決定》要求,根據上級部署和先進地區典型經驗做法,深入調研,提前謀劃,及早啟動相關制度框架的探索研究,為有效推進“經濟影響評估”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謝謝。
人民數字記者:《決定》提到,建立健全重復舉報、“惡意”舉報案結事了機制。我們知道,由于各種利益原因,確實存在不少重復舉報、“惡意”舉報事情,不但造成了行政資源的浪費,也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那么對于認定的重復舉報、惡意舉報,我們有沒有具體處罰措施,來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蔣小明(司法局副局長):
遏制重復舉報、惡意舉報,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和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是我們政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復舉報、惡意舉報案結事了機制。為此,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三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對舉報的甄別機制。指導、協助相關執法部門,對舉報內容進行初步審查。通過比對舉報記錄、核查關鍵內容,綜合考慮舉報內容的合理性、邏輯性以及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是否充分,甄別是否存在重復舉報、惡意舉報行為。
二是健全完善分類處置機制。對于正常舉報的,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期限進行調查處理,依法反饋處理結果。重復舉報的,查明屬實后由相關執法部門不再重復調查;惡意舉報的,相關執法部門終止調查程序。同時,支持、監督執法部門依法對重復舉報、惡意舉報作出處置。
三是優化完善涉企法律服務機制。組織專業的法律服務團隊,為受到重復舉報、惡意舉報影響的企業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對于經濟困難或有特殊需求的企業,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師代理企業參與訴訟或非訴訟活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謝謝。
央廣網記者:如何落實《決定》在提升行政執法隊伍人員能力方面提出的要求?
蔣小明(司法局副局長):
扎實開展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切實措施,是體現執法為民的重要保障。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直接影響營商環境、行政執法效能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落實人大《決定》這方面的工作要求,需要政府、執法部門等多方協同、共同推進:
一是完善培訓體系。制度化常態化推進法律知識培訓,突出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根據不同執法領域特點,重點開展如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應急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培訓。深入開展職業道德養成教育,培養執法人員公正、廉潔、為民的職業道德。同時,進一步強化實戰演練,模擬真實執法沖突、突發事件等場景進行演練,讓執法人員在實踐中鍛煉應對能力。
二是強化實踐鍛煉。指導執法部門加強執法人員輪崗交流,促進形成多部門、多崗位鍛煉機制。推動執法專項行動實戰實訓,提高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中協同作戰、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健全完善執法典型案例庫,定期組織案例點評會、分析會等分享交流活動,讓執法人員學習先進的執法方法和經驗,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是強化執法監督。指導各執法部門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實時監督。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構建多元外部監督機制。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及時反饋,跟蹤督查改進措施,不斷提升執法人員能力。謝謝。
揚子晚報記者: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后,下一步,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如何推動《決定》貫徹執行,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機關能力和水平,切實打造“到泰州,泰周到”營商環境?
韓潮(市政府副秘書長):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決定》,為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打造“到泰州,泰周到”的優質營商環境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有力支撐。下一步,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將認真對照《決定》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逐條逐項抓執行、壓茬推進促落實,切實推動“十個加強”要求落地落細落到位。
一是聚焦減量提質,持續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全量梳理、動態調整、定期公布涉企檢查事項清單,推動“掃碼入企”“綜合查一次”等涉企檢查新模式迭代升級為智慧監管新名片,依托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優化改進執法檢查方式,大力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監管、分級分類監管、非現場檢查,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入企檢查,讓“亮明身份才能查”“清單之外無檢查”“未經公布不檢查”等硬約束成為在泰企業減負增效、茁壯成長的軟環境。
二是聚焦明責履責,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質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發揮各層各級行政執法監督體系作用,推動規范執法與強化服務同時發力、嚴肅問責與正向激勵雙向賦能,建立完善分析研判、分類處置、會商會辦、跟蹤督辦、結果運用、協同聯動六項機制,以行政執法部門“自監督”、司法行政部門“再監督”和社會各界“外監督”等方式實現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讓涉企行政執法監督的“牙齒”真正“咬合”。
三是聚焦長效長治,夯實行政執法工作基礎。持續整治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規范行政裁量權運用,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對涉及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時清理修訂。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建立健全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協作聯動機制,推動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讓企業專心謀發展,是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所在。我們將以《決定》貫徹執行為契機,進一步規范檢查程序,提高執法精準度,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
謝謝。
盧春燕(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講師團團長):由于時間關系,提問環節到此結束。如果記者朋友們還有其他問題,會后可與相關部門聯系,進行單獨采訪。同時,也請各位媒體朋友對本場發布會給予大力支持和深入報道。
本次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