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市場監管局
- 發布日期:2025-05-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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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費品以舊換新領域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價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依法誠信經營。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價格自律和商業道德。
二、嚴格明碼標價。對所售的以舊換新商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經營主體應主動公示舊車、舊家電等產品回收流程、標準和相關費用,在醒目位置標明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商品名稱、型號、主要參數、價格等,不得隨意增設不合理收費項目變相提高消費成本;不得強制購買保險、延保服務等附加條件;不得在運輸、安裝、拆解、報廢等環節收取未明確告知的費用。
三、規范促銷行為。經營主體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公開折價辦法、附加條件和具體期限。不得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不得以虛假的補貼政策或優惠措施吸引消費者;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對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汽車報廢、個人消費乘用車置換、家電、電動自行車等領域以舊換新時應按公開標準價格執行,不得在評估環節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變相降低回收價格。不得利用以舊換新名義簽訂虛假合同、偽造交易記錄、騙取補貼資金。
四、嚴禁價格欺詐。在落實補貼優惠政策中,不得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不得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五、主動配合監管。各經營主體在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主動保存交易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主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消費品以舊換新領域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共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開展消費品以舊換新領域市場價格檢查,依法查處不履行價格承諾、“先提價后打折”、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對性質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希望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廣告宣傳頁、票據、憑證、圖片等證據,同時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