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外辦
- 發布日期:2019-06-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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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處。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各市(區)、部門落實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部署和要求;擬訂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綜合性外事工作的調研,掌握涉外動態并匯總上報;負責機關的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工作;辦理各市(區)、部門報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二)人事秘書處。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的安排和協調;負責文件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人員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核、扶貧等工作。
(三)涉外事務處(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研究分析境外國家、地區的形勢和政策動向;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政策;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一般性國外訪泰團組接待工作;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外有關駐華機構及人員的聯絡、交流交往;指導和組織開展全市有關民間外事工作;指導、協調、管理我市社會組織對外交往事宜;負責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審核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扎口辦理全市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承擔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禮賓新聞處。協調指導全市外事禮賓工作;牽頭負責來訪的黨賓、國賓及其他重要外賓接待工作;負責協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同志的外事活動;承擔邀請、接待和管理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新聞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案)件;負責海外僑務工作;開展海外領事保護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我市境外機構、公民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配合處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有關事宜。
(五)港澳事務處。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制定并實施我市與港澳地區年度交流計劃;統籌協調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參與協調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的有關事務;推動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教、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我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關事務。
(六)出國來華管理處(行政許可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監督檢查和成效評估;負責辦理市領導率團或參團出訪的具體報批事宜;負責我市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地區任務審核,辦理我市審批權限以內的出國(境)任務批件、確認件、任務通知書等;負責辦理我市非經貿、科技出訪團組向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的具體報批事宜;負責辦理外國人來訪審核事宜;配合安全、保密等部門做好各類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國家安全、保密等工作;組織開展外事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專辦員業務知識培訓;負責APEC商務旅行卡的業務指導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