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41864/2025-307682 | 分類 | |
| 發布機構 | 市醫保局 | 發文日期 | 2025-11-14 |
| 文號 | 泰醫保發〔2025〕63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醫保局
- 發布日期:2025-11-1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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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醫保發〔2025〕63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直屬單位:
為更好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需求,維護居民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經研究,決定調整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相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調整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不含學生兒童,下同)門診統籌待遇享受范圍。將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選擇在一家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享受門診統籌待遇,調整為可選擇在一個區域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全市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待遇享受區域分為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海陵區、高新高港區、姜堰區六個區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選擇的待遇享受區域內任意一家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均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同一年度只能在一個區域內享受待遇,學生兒童門診統籌待遇可在全市任意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享受。
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為承擔基層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定點醫療機構,包含其一體化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
2.確定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待遇享受區域的劃分規則。202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區域為2025年12月31日選擇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所屬區域。2025年度未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區域為參保地所屬區域,其中2025年度未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市本級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在海陵區、高新高港區、姜堰區三個區域中選擇一個作為2026年度待遇享受區域。
自2027年度起,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區域默認為上年度所屬區域,新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區域默認為參保地,其中市本級新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區域默認為首次發生統籌基金支出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區域。如需變更待遇享受區域,可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內變更下一年度待遇享受區域。
3.調整市區與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方式。將原按人頭付費調整為總控下按項目付費,原總控、考核等辦法不再執行,統一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績效評價。
? ? ?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泰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