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416330/2022-26592 | 分類 | 綜合政務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2-12-15 |
文號 | 泰政辦發〔2022〕57號 | 時效 | 有效 |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2-12-19 17:11
- 瀏覽次數:
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過“緊日子”要求,控制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降低機關運行成本,進一步規范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工作,提高服務保障標準化、專業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中辦發〔2017〕70號)等規定,結合市級機關物業服務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級機關,是指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黨政機關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是指為保障機關正常運轉提供的物業綜合管理、衛生保潔服務、秩序維護及安防管理服務、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等,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三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一)負責研究制定市級機關物業服務管理政策文件;
(二)負責制定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費用定額標準目錄;
(三)負責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違法行為。
第四條 市級機關采購物業服務,應當遵循厲行節約、保障基本、質優價廉、務實高效的原則,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 市級機關采購的物業服務,應當屬于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涉密政府采購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執行。
第六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費用定額標準目錄,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辦公樓(區)管理要求等情況,對費用定額標準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市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費用定額標準目錄采購物業服務;確因辦公需要采購市級機關物業服務采購費用定額標準目錄外物業服務的,應當向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確定。
第八條 市級機關采購物業服務的,應當編制采購預算,報送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核并經市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實施采購。
第九條 市級機關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將物業服務合同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轉包給第三方。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物業服務的內容、期限、數量和質量標準;
(二)物業服務的計價方式、價格和結算方式;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四)有關保密、安全、節能等管理要求;
(五)其他依法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建立服務臺賬,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任務,保證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十一條 市級機關物業服務所需的保潔工具及耗材、保安裝備及物業服務人員工作制服等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提供。
第十二條 市級機關按照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履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服務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定期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支付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市級機關應當建立物業服務采購及管理臺賬,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開展績效評價,合理高效使用財政資金。
第十四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通過組織專項檢查、市級機關互查等方式,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結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管理。
第十五條 市級機關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學校、醫院、公共場館等相關單位物業服務費用定額標準根據實際另行確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