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416330/2021-21521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12-31 |
| 文號 | 泰政辦發〔2021〕90號 | 時效 | 有效 |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1-12-3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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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力度,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財政部《關于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有關財政工作的通知》(財綜〔2014〕11號)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目標,堅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為發展租賃住房提供資金支持,支持職工住房租賃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積金屬性。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保障職工基本住房權利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須突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始終把解決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問題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保障資金安全。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的資金要嚴格實行專款專用、規范使用、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
3.實現普惠共濟。更加注重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的普惠性和公平性,通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提供政策支持,助推租賃住房發展,加大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租房需求的保障力度。
(三)目標任務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改進使用和收益分配政策,為發展租賃住房提供資金支持,支持職工租賃住房消費。
二、重點工作
(一)持續優化租房提取業務
1.強化資金支持。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優先保障租房提取資金需求。
2.簡化辦理材料。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市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數據共享,簡化辦理業務時所需的婚姻關系證明、無房產證明等材料。
3.暢通辦理渠道。實現租房提取全市通辦,方便職工線下辦理;加大線上辦理途徑宣傳,引導職工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或“泰州通”APP辦理租房提取公積金業務,實現從“只跑一次”向足不出戶辦結業務提升。
4.做好政策儲備。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適時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適時優化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
(二)利用公積金支持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
1.為體現全力支持中國醫藥城發展,助力泰州醫藥高新區打造人才特區,建設高標準“人才家園”,率先在泰州醫藥高新區開展政策扶持試點,具體為: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外的部分,全部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設支出;擴大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以下簡稱“廉租房補充資金”)使用范圍,可由財政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支出。在泰州醫藥高新區試點后,根據試點情況向其他市(區)推廣。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訂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后將廉租房補充資金全部繳入市財政,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保障房有關政策進行管理。
3.使用廉租房補充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歸屬當地政府(管委會),由各市(區)、泰州醫藥高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或住房租賃公司負責運營。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牽頭,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共同參與的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推進機制,加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準確解讀相關配套政策,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為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