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416330/2025-232406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5-07-03 |
文號 | 泰政辦規〔2025〕3號 | 時效 |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5-07-03 10:09
- 瀏覽次數: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加強規劃統籌,推動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建設、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安全可控、數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防范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切實提高項目建設質效,助力數字泰州發展,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江蘇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4〕38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是指市級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項目單位)使用市本級財政預算資金新建、續建、改建、運維及購買服務等,用于直接支持部門工作或者履行其職能的數字基礎設施、軟件開發和數據治理等項目。
第三條? 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職責:
(一)市數據局負責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統一規劃和協調指導,組織編制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牽頭開展項目建設需求申報和技術審核,負責數字泰州專家咨詢委員會管理以及項目建設過程、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等工作;
(二)市委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涉密項目的歸口申報預審,對項目的安全可靠、密碼應用、電子文件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市委網信辦負責項目網絡和數據安全審核工作;
(四)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五)市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和運維資金審核、預算管理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和數據資產管理,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監督檢查;
(六)市審計局負責項目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 堅持規劃引領,市政府根據信息化發展規律、國家、省有關規劃、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統籌謀劃市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需求,制定數字泰州總體規劃。
項目單位按照數字泰州總體規劃,結合業務發展需要,編制本系統、本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實施方案,作為項目申報的依據。
第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數字泰州總體規劃要求加強統籌整合,做好新建項目和存量項目的銜接,按照“一部門一系統”原則,優化流程、歸并功能,實現數據共享、通用技術能力集約復用,充分發揮全市基礎性公共平臺的作用,嚴格控制分散、獨立、封閉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破除“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
對于需要各市(區)共享協同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注重整體規劃,統籌制定數據資源共享、業務協同的總體要求和標準規范,市級部門開發基礎平臺,統一數據和業務接口,與各市(區)拓展功能有效銜接。
第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充分依托電子政務外網資源、政務云資源等可以共享利用的資源進行集約節約建設和運維。可以通過共享交換獲取的信息資源,原則上不重復采集,相關系統不重復建設。
第七條? 項目單位不得單獨開發移動端APP、微信和支付寶小程序等應用,相關功能應當集成至全市基礎移動門戶。
第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向市數據局提交項目計劃申報表以及與項目有關的規劃、批示、批復、會議紀要等文件資料,作為項目計劃申報材料。
跨部門集約共享的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部門履行申報程序,跨層級協同實施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市級牽頭部門履行申報程序。牽頭部門應當會同參與部門共同確定項目目標、主體內容,統一系統接口與數據資源目錄,實現集約共享要求,并加強與國家、省、市、市(區)已有項目的銜接。
市級全量非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應當通過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申報。市數據局依托管理平臺對項目實施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實現與相關部門業務平臺聯通、項目數據共享。涉密項目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申報。
第九條?市數據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集約性等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市數據局會同市委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結合項目的性質、年度財政資金預算和項目建設輕重緩急等情況,編制形成年度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報送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未列入計劃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報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規定程序實施:
(一)國家、省、市有明確要求且建設任務迫切的重要項目;
(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
(三)全額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項目。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劃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市數據局根據項目類型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對建設方案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 新建、續建、改建類項目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項目單位應當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立項。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作為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主體,對項目實施進度、建設質量及資金使用等工作負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全過程統籌協調,監督執行效果。項目單位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嚴格執行招標采購、工程監理、檔案管理等制度要求。市數據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加強對項目開工建設、實施進度、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監管,統一采購信息化咨詢、項目監理、造價評估等市級智慧城市專項資金項目配套支撐服務。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開展采購。與公共支撐保障能力緊密關聯、適宜統一集中采購的項目,市數據局組織聯合采購,項目單位根據采購結果分別簽訂合同。采購涉密項目的,應當執行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和涉密采購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網絡安全技術措施,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制定項目密碼應用方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評估;應當按照電子文件管理相關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實現電子文件管理與項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應用。涉密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制定涉密項目安全保密防護管理方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保密設施、設備等,并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后,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文件、中標文件、項目合同和資金支付計劃等資料上傳至管理平臺,作為項目實施進度控制、資金支付的依據。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將資金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通過管理平臺報送市數據局,市數據局初步審查后,由市財政局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及時將資金下達給項目單位。
項目單位應當規范使用項目建設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批準的項目預算。項目單位因國家政策調整、技術變更、價格上漲等原因確需調整建設方案或者暫緩項目的,應當及時向市數據局報告,市數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審核后調整。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超過合同工期6個月以上)、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向市數據局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市數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督促項目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暫停項目建設。
第二十一條? 建設類項目應當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明確質保和免費運維期。免費運維期原則上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運維類項目應當建立健全項目運維管理制度,接入市數字化運維管理平臺進行統一納管,實施過程遵循市數字化運維管理制度規范,定期開展自評工作,加強日常運維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成后,應當開展試運行。試運行穩定后,項目單位應當通過管理平臺向市數據局申請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二)項目建設總結;
(三)試運行報告;
(四)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及共享情況;
(五)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六)等級保護測評報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報告、數字化運維報告。
市數據局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一)100萬元以上市級智慧城市專項資金項目由市數據局組織竣工驗收;
(二)其余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涉密項目的竣工驗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鼓勵應用電子檔案。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將驗收報告等資料提交市數據局備案,并按照規定在資產云平臺登記數字無形資產。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驗收并投入運行后12個月內,參照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績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送市數據局、市財政局。
第二十七條? 市數據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系統運行狀況、系統資源(計算、網絡、存儲)使用效率、數據資源安全、應用效果等方面進行總體監督。
第二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未依規安排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下列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一)單獨購置通用辦公設備及維護項目,如購置電腦、電視機、電子顯示屏、打印機、掃描儀、復印機、話筒、音響等辦公設備、會議設施、電子產品及配件、耗材、維護服務;
(二)單獨購置專業設施設備及維護項目,如自助查詢機觸摸屏、快遞柜、儀器儀表、通信基站、通信臺站、電話、對講機、無人機、機器人及教學、科研等專業設施設備及其配套軟件;
(三)單獨購置的辦公軟件、殺毒軟件、操作系統等終端成品軟件及升級服務;
(四)不產生公共數據資源的樓宇智能化工程以及屬于《建設工程分類標準》范疇的電子設備、通信設備、通信線路、廣播電影電視工程項目;
(五)其他非政務信息化項目。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泰州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21〕36號)同時廢止。